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湖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2017年11至12月份,全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检864批,其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22批(详见附件1),符合标准规定的842批(详见附件2)。现将抽检情况予以公告。
对本次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上述企业单位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对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各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特此公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