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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主任利用院长受贿,被判刑6年!
发布时间:2018-07-03        信息来源:查看
北京朝阳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原主任、人力资源部原副部长肖峰,利用医院院长的影响力,帮助他人中标而受贿230万元。新京报记者今日(7月2日)获悉,肖峰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3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峰于2012年年初至2012年9月间,在朝阳区的某医院内,利用与时任某医院院长高某的密切关系,通过高某职务上的行为,在该院医疗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为代理东芝牌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的韩某提供帮助,**终使得韩某所代理的医疗设备实际中标。其间向韩某收取好处费50万。此后,又助韩某代理的医疗设备中标其他项目,又多次向韩某收取好处费18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肖峰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审理期间,肖峰称他和韩某之间是借款关系,和高某之间没有亲密关系,否认通过高某的职务行为为韩某提供帮助。而在此前的供述中,肖峰说高某曾经供职的学院就是肖峰曾毕业的学院,他一直称高某“老师”,并经常参与同学聚餐,逐渐产生信任。有时候高某也让他帮忙接送自己孩子上学。

高某说,她作为院长负责全面工作,肖峰总是自称是她的学生,跟她套套近乎。因为觉得师生之间的关系很难得,所以在学生聚会中经常带着两个孩子和爱人参加,肖峰很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认识之后和她的家人打成一片,也常帮她照顾老人。多年交往后,2012年,该院健康中心主任一职出现空缺,肖峰之后参加应聘,出于了解和信任,帮助他应聘成功。

在医院设备招标中,高某承认肖峰跟他提过相关品牌,在推荐中她感觉这个牌子很好。但是她表示医院具体采购事宜不是自己可以决定,需要按照流程走,因此涉案设备的采用是各科室、部门根据产品质量而定的。高某说他和肖峰的这些“朋友”并无经济往来。

据此,法院认定肖峰和高某之间的密切关系,查明肖峰利用他和高某之间的密切关系,向高某推荐韩某的设备,帮助韩某中标。在此期间,肖峰以“借款”为由,先后受贿。受贿钱款用于购买位于朝阳区的房产。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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