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1]1号)的要求,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对2022年第一批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经初评共计90家医药机构通过现场评估,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共10天。如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4802275?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