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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处理国家计划抽验品种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信息来源:查看

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46号)》涉及你辖区标示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中药饮片(详见附件)。

请你局督促涉事企业,围绕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不合格饮片生产质量风险隐患,分析查找造成饮片不合格的原因,对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持续改进和提高药饮片质量,必要时,应督促企业召回相关批次产品。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涉事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企业的排查和整改情况,请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送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蔡  辉    电话:0551-62999252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药品

品名

标示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

生产批号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不合格

项目

槟榔(焦槟榔)

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

160301

佛山祥泰医药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性状]

地黄(生地黄)

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1709069

蚌埠市中医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含量测定](毛蕊花糖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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