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46号)》涉及你辖区标示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中药饮片(详见附件)。
请你局督促涉事企业,围绕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不合格饮片生产质量风险隐患,分析查找造成饮片不合格的原因,对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持续改进和提高药饮片质量,必要时,应督促企业召回相关批次产品。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涉事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企业的排查和整改情况,请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送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蔡 辉 电话:0551-62999252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药品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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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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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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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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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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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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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焦槟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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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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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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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祥泰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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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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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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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黄(生地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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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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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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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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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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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测定](毛蕊花糖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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