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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5        信息来源:查看

一、黔西南州“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制度安排。“十四五”是我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导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是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成立后编制的首个医疗保障五年计划,是推进未来五年全州医疗保障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黔西南州“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本规划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贵州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黔医保发〔2021〕61号)《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州党发〔2021〕18号)等重要文件编制,

三、“十三五”时期我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哪些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州、县(市、新区)医疗保障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决胜脱贫攻坚的战略要求,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巩固和落实各项医疗保障待遇,推进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创新,确保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一是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十三五”期间,在《社会保险法》框架下,结合全州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先后出台、完善了《黔西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意见》等30余份医疗保障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不断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统筹层次,推进实现全州城乡医保的州级统筹管理。不断落实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整合。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和职工医保总额控制付费等制度,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及总额控制付费的改革,率先在全省实施按日间手术付费方式、按床日付费为辅的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等措施。开发建设全州“金保”工程系统,搭载全省异地就医平台,实现了全国、全省异地就医“一站式”联网即时结算管理。建立医保智能审核监管制度,进一步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二是医保扶贫取得重大成果。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任务,将医保扶贫作为全州医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利用全州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将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统一标识,通过医保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定期梳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情况反馈各县(市、新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清单制管理,不断建立完善贫困人口参保对象的精准比对机制,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参保资助政策和各项医疗保障待遇,搭建“一站式、一单清”结算体系,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应资尽资,有效防止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三是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按照国家、省级及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要求,于2019年2月依法组建成立了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推动和完成全州县(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建。将原人社系统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卫健系统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职能,有关发改系统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能,以及有关民政系统的医疗救助等职能统一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和实施。不断推进医保经办体系建设,并完成了全州6县2市医保经办机构的整体划转,实现了全州各项医疗保障工作的平稳衔接和有序推进。四是医药供给及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积极推进医药供给及价格机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及国家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虚高的药品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引导企业降低药品价格。在我州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能及时招标采购,国家谈判重特大疾病药品及时挂网采购,提高我州参保患者对纳入医保支付药品的可及性,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并有序组织和指导全州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相关采购等数据和资料,同时印发了《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预付款拨付工作的通知》文件,确保有关“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范围”的工作顺利开展。五是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取得显著成效。完善法治保障,建立了医保基金联席会议强效制度,出台了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等系列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回头看”和“再行动”,采取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措施,同时有序开展警示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等措施,已初步形成了全社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的常态化反诈工作机制。六是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全省医疗保障统一标准规范了政务服务事项,优化了医疗保障服务流程;将新申请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考察、评估复审工作下放到县级经办实施;按照“受审分离”原则,将待遇审理、基金征缴、基金财务等办事窗口再次整合,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取消转外就医零星报销需提供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外伤住院患者受伤、新登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实施承诺制管理。以“互联网+医保”平台为依托,推进网上业务经办,先后打造了“智慧医保APP”、“医保监控和智能审核系统”和“黔西南州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系统,实现了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致力“掌上办、网上办、不跑路”服务。并与周边 4 省份联合启动西南片区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让群众享受便捷的医保服务。七是长护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独立险种,低水平起步,责任共担等原则,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坚持先职工、后居民有序推进原则;在保障范围上,坚持先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后逐渐延伸至其他不同程度失能群体的缓步慢走的基本原则;在护理方式上,坚持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先居家后机构照护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八是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统一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违规数据“云”抓取,规范诊疗行为。将医保政策知识、临床医学知识等录入医保监控和智能审核系统,同步添加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耗材、病种目录,基本形成一套完整的医疗知识库管理体系。通过医院上传的电子病历,结合34类规则和知识库相关内容抓取医疗机构疑似违规数据,有效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医疗费用“云”控制,规范医保使用。对定点药店“进、销、存”全环节实行线上监管,实时监控定点药店医保结算数据,有效防止参保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行为。医保拨付“云”审核,减轻机构压力。依托医保监控智能和审核系统,推进医保基金预结算制度改革,实行“按月预付、按季结算”支付方式,有效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压力。手工审核智能化,减轻经办压力。手工报销OCR智能审核系统,通过线上高效的单据识别处理和处方目录自动对照功能,大大减少线下手工对纸质单据的处理,实现零星报销医疗单据电子化、经办效能高效化、报销流程规范化、处方目录对照自动化和质量监管标准化。

四、“十四五”我州医疗保障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是什么?

从机遇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事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为未来十年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速,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定型,制度基础日益稳固,步入结构优化、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追求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开启“三医联动”治理新格局。医疗保障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强化分级诊疗,优化资源分布,提高数字治理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奠定了良好技术基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医疗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正在加速形成。

从挑战来看,受人口老龄化的疾病谱变化,特别是疾病慢病化、传染病等因素的影响,以及生活水平的提升、医疗技术进步等原因,预计“十四五”时期全州医疗卫生总费用将持续上涨,全州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将持续增大。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需求不平衡等问题依然严峻,医保面临适应流动性需求显著增长。就业方面,随着新业态、新形态就业大规模兴起,全民医保应对就业方式多样化、保障需求多样化的挑战进一步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增加了疾病谱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医保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的挑战依然存在,将对医疗保障参与公共服务,提供更高水平的协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全州医疗保障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需求尚有差距,住院率偏高,困难群体、重大疾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保障仍有不足,部分药品和耗材价格虚高问题依然存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薄弱,经办服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高,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筹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医药服务协同改革仍有待进一步优化,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改革支付方式,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统筹医药服务协同改革,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等系统化改革,提质增效,持续推动全州医疗保障事业走向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可持续发展。

五、如何理解我州“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出到2025年实现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到2035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我州规划目标在国家和省医保十四五规划基础,提出了进一步细化落实的分解目标,在国家和省统一有所约束的指标下,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满意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线上可办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窗口可办率。

六、“十四五”规划提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具体内涵上有什么要求?

“十四五”时期参保质量内涵不同。一是参保政策更加完善。未来将推动更多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进一步健全包括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稳步做实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提高参保覆盖率。二是人民群众参保服务更优。可通过电子社保业务大厅服务平台、网络平台,医保业务与税务、商业银行等单位“线上+线下”合作,不断丰富参保缴费便民渠道,群众办理参保将更加便利。三是参保管理更加智能精准。通过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我州实现与全国参保信息的互联互通,可进一步避免重复参保、漏保、断保。通过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的参保数据库,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查询,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部门数据对比。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顺畅。未来将进一步适应人口流动和就业转换需要,畅通跨统筹地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渠道,推进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和异地就医,包括住院和门诊在内一体化即时结算。

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保持稳定、二者仍有差别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十四五”期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表述为保持稳定,分别为80%和70%左右,从根本上讲,是由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者的筹资水平不同所决定的,同时这也是贯彻中央和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所提出的坚持职工和居民分类参保,保持适度合理差距的改革要求的体现。“十四五”期间,我州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将持续在较为适度水平的前提下保持稳定。

八、“十四五”时期,如何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是我州未来五年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一是优化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公平普惠、保障基本、全面覆盖,持续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三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促进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有序互补衔接。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巩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建立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二是推动发展补充医疗保障。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规范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承办大病保险。鼓励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发展补充医疗保障,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三是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支持工会医疗互助发展,发挥工会医疗互助的非营利性及补充优势,加强工会医疗互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促进信息共享,更好地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开展医疗救助专项募捐,实施“善行贵州”系列医疗救助慈善项目。支持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网络互助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互助保障的新需求,同时加强规范引导,提高全社会健康保障意识和科学互助意识。四是推进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照独立运行、保障基本、责任共担原则,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和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为起步试点,逐步扩大参保对象适用范围和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更好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省范围内顺利开展。

九、“十四五”时期,如何推进医保扶贫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主要是巩固医保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医保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以及低收入人群等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助,确保资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坚持现行标准分类治理过度保障,落实脱贫人口渐退机制,规范医疗救助待遇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扶贫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强化各类各项保障的有效衔接。

十、“十四五”期间,如何进一步优化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一是巩固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分类保障,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层次,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规范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治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可持续,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二是完善门诊待遇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做好门诊和住院待遇政策统筹衔接工作。推进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三是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促进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落实国家、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减轻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四是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和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办法,统一规范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及支付政策。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因病致贫返贫监测机制,实现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防范和化解重点困难人群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托底保障防线。积极引导慈善、工会互助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促进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推进医疗救助州级统筹管理,提升医疗救助制度统一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监测机制。五是完善生育保险待遇。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做好三孩政策下生育保险配套改革,落实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支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动态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管理,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降低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十四五”时期,如何完善医疗保障筹资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稳定可持续的医保筹资运行机制,是维系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一是巩固提高参保质量。建立健全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健全完善参保数据库,加强部门数据比对,治理重复参保,推动全民参保信息动态精准管理,推进常住地、就业地多元化便捷参保,提升参保服务质量。二是完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合理确定费率标准及其责任分担机制,明晰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筹资责任。建立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准费率制度,根据医保支付实际,合理确定基准费率并实行动态调整。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的、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医保参保缴费办法和缴费方式。三是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深化医疗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单位自主申报缴费制。加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服务,压实乡(镇、街道)参保征缴责任。推广“医保税银”三方“线上+线下”合作,丰富参保缴费便民渠道。落实全州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互认与信息推送共享。适应流动性需要,优化跨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四是巩固提升医疗保障统筹层次。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等思路,推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协调一致,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与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相协调的管理体系,不断实行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标准,不断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州级统筹等制度的实施。五是加强基金预算和风险预警。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建立完善全州医保基金年度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和第三方评价制度。加强对医疗费用增长以及群众负担水平变化情况监测评估,及时预警,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和基金运行风险评估机制。

十二、“十四五”时期,如何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机制,更好地发挥医保支付服务的杠杆作用?

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杠杆”机制。一是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将调入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保障范围,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目录对码工作。规范做好特殊药品管理工作,更好保障临床诊疗和群众用药需求。二是优化医保协议管理。按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2号)和《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3号),细化协议文本内容。适应人口老龄化、群众多元化医疗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依法合规履行协议。根据国家统一规范,鼓励将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三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加快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将更多具备标准临床路径的病种纳入病种结算范围,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提高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水平。探索推进DRG/DIP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医保管理精细化水平。完善按床日付费医保支付方式和技术规范。探索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提升全州医保系统与支付方式改革的适应性和管理服务能力。开展支付方式运行监测分析评价,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管,增强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服务的激励引导作用。

十三、“十四五”期间,如何管好老百姓的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主要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的医保基金监管服务体系。一是落实基金监管责任。推动州、县(市、新区)人民政府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州、县(市、新区)医保部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准确把握基金监管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基金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压紧压实各级医保部门,特别是基层医保部门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能力,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全覆盖。健全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实现“三个全覆盖”。日常稽核全覆盖。医保经办机构要组织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对辖区内重点机构开展现场检查。自查自纠全覆盖。压实医保经办机构基金审核结算责任和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抽查复查全覆盖。采取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各级医保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查,针对不同类型监管对象特点和易发频发问题,重点开展现场检查, 实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各类型全覆盖。强化医保费用大数据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健全飞行检查工作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督,常态化开展州内飞行检查,并将异地就医费用监管纳入飞行检查重点内容。三是创新基金监管方式。继续会同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协同执法、联合惩戒的基金监管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肃查处欺诈骗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措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医保 12393 服务热线、举报电话等收集举报线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四是坚持底线思维严肃纪律规矩。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肃查处欺诈骗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涉嫌失职渎职的,要按规定将案件报告或移送医疗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贪污腐败和权力寻租,坚决杜绝有线索不核查、有案件不查处、系统内外勾结等行为,建立基金监管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对涉嫌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十四、“十四五”期间,推进我市医药服务供给改革有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完善医药服务价格机制。一是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推进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在全州落地执行。积极参与区域性联盟采购,提高价格治理能力。推动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系。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遏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二是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省级招采制度。以医保支付为基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部署,严格使用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招标采购平台。推进网上药品、医用耗材货款集中结算,按照国家、省要求,逐步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三是加强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治理。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采购信息监测机制,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分析预警能力。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遏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四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

十五、“十四五”时期,如何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实现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服务网络全覆盖。推进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和基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到2025年,实现全州县级医保经办标准化窗口全覆盖。面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结合人口分布、人口流动、经济发展水平,分区域因地制宜制定服务评定标准,夯实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二是提升医保信息化服务能力。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支持“互联网+诊疗”“互联网+药品配送”紧密型医共体付费服务新模式。落实跨区域医保管理服务协作机制,推进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合作,探索建立一体化医保管理协作机制,实现全流程、无缝隙协同服务和基金监管。建立医保专家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治理服务,发挥专业智库和科研机构等第三方资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新格局。三是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落实全国统一异地就医备案制,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提高直接结算率。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逐步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四是提升医疗保障协同能力。协同“放管服”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制度,规范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操作流程,推进实现各种医疗保障服务事项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结算办理。推进医保“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完善“网上办”“掌上办”“视频办”,减少“现场办”,实现数据互联通,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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