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直统筹区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兵直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对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及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拟解除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石油新村片区红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5—3月31日。
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501室反馈。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991-7798157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