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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全省临床用血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推动全省医保政策体系规范统一,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现就规范全省临床用血医保支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标准,将《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辽卫函字〔2007〕148号)和《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辽卫函字〔2008〕343号)列及的临床用血收费项目进行分类并参照医疗服务项目管理,项目四级分类名称作为医保通用名,分别为“红细胞”、“全血”、“血小板”、“血浆”、“冷沉淀”、“机采浓缩白细胞悬液”(附件),其中,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医保通用名“红细胞”、“全血”、“血小板”、“血浆”、“冷沉淀”,参照“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执行各市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10%或15%)。结合临床实际,明确各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医保通用名的限定支付范围,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否则不予支付。

  各市要按照省医保局调整发布的《辽宁省医疗保障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数据库》,及时更新临床用血收费项目相关数据,确保本地数据准确、参保患者依规享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把握临床用血指征,规范开展输血治疗。各市要加强对输血治疗的审核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合理应用、合理支付。

 

附件 

临床用血医保信息表 

序号 

项目类别 

医保通用名 

医保类别 

备  注 

临床用血 

红细胞 

乙 

限急救抢救(急性大量失血且血红蛋白≤70g/L);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重度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瘤、尿毒症透析,以上疾病之一伴血红蛋白≤60g/L 

临床用血 

全血 

乙 

限急救抢救(急性大量失血且血红蛋白≤70g/L) 

临床用血 

血小板 

乙 

限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重度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瘤、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伴严重出血倾向 

临床用血 

血浆 

乙 

限急救抢救 

临床用血 

冷沉淀 

乙 

限凝血因子Ⅷ和/或ⅩⅢ和/或vWF和/或纤维蛋白原等缺乏的治疗性输注 

临床用血 

机采浓缩白细胞悬液 

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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