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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各开发区、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

    为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更好满足人民健康和临床合理用药需求,现就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医改办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宿迁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医改办发〔2017〕6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有效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各地要密切关注省药采平台药品购销监管系统和两票查验的运行数据,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完善短缺药品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药品短缺动态信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库存预警、动态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短缺药品采购储备到位、供应保障到位。

三、春节假期临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为应对春节期间骤增的用药需求和节后外出带药现象以及应对冬春季节重点疾病用药需求,各地一是要加强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合理订购、储备药品,确保药品品种齐全、数量充足,防止出现药品短缺现象。二是规范医生处方,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合理开具用药处方,保证正常用量。三是及时预警,基层医疗机构出现药品供应困难时及时报告,县区内及时调拨,保障药品供应充足。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必要措施,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市卫计委也将不定期进行督查,促进药品及时供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宿迁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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