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晋东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诊所的诊疗室内有一医用小推车,小推车每层分别放置有棉签、注射器、酒精等医用物品,其中第二层放置有:1、丹美®一次性使用手术单,生产企业: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规格:80cmx150cm,生产日期:2021年01月08日,有效期两年,数量10张;2、恒明医疗®一次性使用医疗垫单,生产企业:四川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09月23日,失效日期:2023年09月22日,数量25张。
上述一次性使用手术单和医疗垫单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截至现场检查当日均已超过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或失效日期,并且放置于当事人诊疗场所,旁边一并放置有注射器、酒精等正常使用的其他医疗器械,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属于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扣押了涉案医疗器械,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