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26日-- 8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1-63536528,电子邮箱:951653794@qq.com)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6日
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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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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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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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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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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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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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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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保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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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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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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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菊园综合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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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菊园2号商办楼1-2层从北向南第5间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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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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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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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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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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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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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徽雅口腔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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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半岛路9号枫丹白鹭湖公馆H-1栋104/104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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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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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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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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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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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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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果喜口腔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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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69号西湖国际广场A座2105-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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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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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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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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