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鄂州市医保局在新医保门诊政策落地实施后,加大了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管检查力度。经查,发现鄂州市凤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的文汇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59.77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并全额退回违法金额459.77元;2.对其违法金额处以一倍罚款,计459.77元。
案例二:鄂州市医保局在新医保门诊政策落地实施后,加大了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管检查力度。经查,发现鄂州市凤凰街道社区城东卫生服务中心下辖的司徒村卫生室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行为,涉及医保基金69.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并全额退回违法金额69.9元;2.对其违法金额处以一倍罚款,计69.9元。
案例三:鄂州市医保局在新医保门诊政策落地实施后,加大了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管检查力度。经查,发现鄂州市凤凰街道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的东升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46.94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并全额退回违法金额146.94元;2.对其违法金额处以一倍罚款,计146.94元。
案例四:鄂州市医保局在新医保门诊政策落地实施后,加大了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管检查力度。经查,发现鄂州市莲花山医院存在“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虚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医保基金604.7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并全额退回违法金额604.7元;2.处以罚款71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