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四川省荣县泰康大药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加盟连锁52店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3年12月,自贡市贡井区医疗保障局在对四川省荣县泰康大药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加盟连锁52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以下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销售处方药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报销未开具处方。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贡医保当罚字【2023】第4号):责令退回涉及的医保基金10元,处1.1倍罚款11元的处罚。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元已全部追回,1.1倍行政罚款11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2:四川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康店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3年12月,自贡市贡井区医疗保障局在对四川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康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以下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销售处方药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报销未开具处方。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贡医保当罚字【2023】第5号):责令退回涉及的医保基金8元,处1.1倍罚款8.8元的处罚。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元已全部追回,1.1倍行政罚款8.8元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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