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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镇江市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通报(第十二批)
发布时间:2023-12-01        信息来源:查看
案例1: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江苏心连心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丹阳丹金路振兴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44.1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44.1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2: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江苏心连心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丹阳城河路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药品信息系统入库与发票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13.3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13.3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3: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江苏心连心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丹阳新市口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5.1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5.1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4: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佰姓安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711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711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5: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金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6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6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6: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镇江市华联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丹阳陵口福仁堂药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2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25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7: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民信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6011.5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6011.5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8: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万寿乐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639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639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9: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放心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1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1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10: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云阳镇万仁药品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药品信息系统入库与发票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476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476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11: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和美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52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52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12: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百岁林大药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3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3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13: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吕蒙药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21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21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14: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镇江市华联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丹阳丹北康福来药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药品未实行“进销存”全品种管理、经营场所内滞留医保凭证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584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584元,处违约金387元,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15: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江苏全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亿家福分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2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25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16: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泰和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722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722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17: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寿康堂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2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2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18: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镇江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新世纪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3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3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19: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济康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547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547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20: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苏润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5543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5543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21: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开发区万仁药品有限公司江南嘉园分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16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16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22: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民惠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5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5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23: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保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9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9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24: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益万家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83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83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25: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百康大药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刷卡上传数据与实际销售品种不相符、售药取药服务未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进行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503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503元,处违约金1209元,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26: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万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82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82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27: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皇塘二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72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72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28: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万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37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37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29:2023年,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丹医保〔2023〕15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丹阳市叶红大药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30: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丹阳诚信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5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31: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江苏喜洋洋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昆仑华府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销售药品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616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616元,处违约金1616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32: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丹阳市春来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32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32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33: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丹阳市银河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4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4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34: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丹阳市百年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销售药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86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860元,处违约金1812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35: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丹阳市和治堂大药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8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36: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丹阳市建新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药品信息系统入库与发票不相符、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0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05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37: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丹阳市开发区万仁药品有限公司新欣分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为冒用他人医保卡购药提供便利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093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093元,处违约金991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38: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丹阳市延升堂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2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2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39: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丹阳市百会堂药店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药品信息系统入库与发票不相符、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销售药品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417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417元,处违约金464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40: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江苏全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陵口普众康分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24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24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41: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丹阳市导墅富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32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32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42: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丹阳市爱仁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销售药品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5元,处违约金3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43: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镇江市华联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丹阳云阳华康园大药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销售药品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93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93元,处违约金48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44: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镇江市华联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丹阳丹北群众药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21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21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45: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镇江市华联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丹阳吕城友家大药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药品信息系统入库与发票不相符、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179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179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46: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江苏万家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大泊康宁药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处方药销售与处方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82.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82.5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47: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江苏万家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访仙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161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161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48: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江苏万家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后巷文化城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68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685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49: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江苏心连心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丹阳荣城国际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处方药销售与处方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55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55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50: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江苏心连心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丹阳迎宾花园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89.6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9.6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51: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丹阳市开发区万仁药品有限公司云阳横塘分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信息系统入库与发票不相符、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54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54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52: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江苏万家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吾悦分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销售药品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862.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62.5元,处违约金12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53: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江苏万家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澳都分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92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92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54: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江苏万家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皇塘二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6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6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55: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镇江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华南二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销售药品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04.2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04.2元,处违约金129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56: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镇江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西门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处方药销售与处方不符、未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销售药品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75.8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75.8元,处违约金4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57:2023年,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镇双随机联席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镇江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中山路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销售药品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936.54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936.54元,处违约金20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58: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市建仁药店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45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455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59: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市同春堂药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02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02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60: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为仁堂医药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539.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539.5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61: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市健兴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22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22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62: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市古今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2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2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63: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百福达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03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03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64: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市陵口老来福药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41.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41.5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65: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市仁春堂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26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26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66: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江苏全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忠忠分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887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87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67: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市皇塘福瑞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3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3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68: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市蒋墅永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55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555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69: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市一通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839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39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70: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市康泽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53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535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71: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市群欣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80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0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72: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市康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25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25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案例73: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2号)文件要求,丹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复核工作,丹阳市润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实际库存与信息系统库存不相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76元。依据《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丹阳医保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76元,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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