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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保基金中心关于解除福建禾康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2-04-22        信息来源:查看

      1.解除福建禾康医药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福建禾康医药有限公司因店租到期不再经营,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规定,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2.解除漳州芗城红青蓝儿童门诊部医保服务协议。漳州芗城红青蓝儿童门诊部因儿童医保服务使用率低,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3.解除诏安县菁泉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诏安县菁泉药店因人流量少,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规定,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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