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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血液及其制品费用不再纳入医保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市属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对象:

     按照《龙岩市医疗保障局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龙医保〔2021〕125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我省原自行增补的医保药品目录在2022年6月30日全部完成消化。因此,目前我市自行增补的血液及其制品(包括全血、成份血)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政策已不再适用。经研究,我中心不再受理自2022年7月1日起发生的血液及其制品费用零星报销,2022年6月30日前发生的血液及其制品费用报销仍按原渠道受理。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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