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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3-1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百色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印发百色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百卫药基发〔2017〕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我委于 2018年1月29日至2月2日对各县(市、区)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考核覆盖全市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1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组织管理:大部分县(市、区)制定了本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考核制度;高度重视药事管理工作,成立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基本药物进出货、使用、处方点评、药师审核处方等制度;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
(二)资金管理:各县(市、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管理制度,保证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并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大部分县(市、区)能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配套资金,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每个行政村0.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政策执行:所抽查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100%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药物统一通过广西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均能执行非基本药物备案采购;大部分能合理控制药品库存,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执行基本药品价格公示。所抽查的村卫生室大部分能按规定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药品。
(四)实施效果:抽查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部分能设立群众意见箱,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不断改善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和医务人员满意度。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管理:一是部分县(市、区)未能在上级资金下达后30日内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是下达给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少部分乡镇仍沉积在乡镇卫生院,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差。
(二)政策执行:一是大部分村卫生室没有严格执行基药采购制度,从卫生院进购药品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明显不符,进货量偏少,种类不足,无法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的需求。二是部分村卫生室药品摆放不规范,过期药品没有及时处理。三是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没有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和药师审核点评制度。四是部分卫生院基药价格公示信息未及时更新。
(三)项目实施效果:一是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率偏低,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没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正面宣传。二是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萎缩,门急诊、住院人次数较2016年下降。三是由于乡村医生工作环境和待遇差,大多数医学毕业生均不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现有的乡村医生大多年龄老化,服务能力较差,导致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有所下降,农村居民健康“守护人”的地位和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方案,加大督查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利实施,确保医改成果。
(二)落实问题整改。各县(市、区)要针对检查考核指出的存在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立行立改原则,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追踪问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请各县(市、区)将整改情况报告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我委基药基卫科。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落实;要严格按照《百色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印发百色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百卫药基发〔2017〕6号)要求,逐级开展绩效考核,并保证考核频次及覆盖面;要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进一步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
 
附件: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评分表
 
 
百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 28日
 
 
附件
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评分表
 
排序
县(市、区)
市级考核评分
1
平果县
96.87
2
田东县
95.62
3
右江区
95.5
4
凌云县
94.53
5
田阳县
92.23
6
西林县
90.75
7
那坡县
89.7
8
乐业县
88.55
9
隆林各族自治县
83.9
10
田林县
82
11
靖西市
78.1
12
德保县
77.75
13
百色市级考核平均分
88.7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百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百卫药基发〔2018〕4号

                                         百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2017年度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基本
药物制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百色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印发百色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百卫药基发〔2017〕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我委于 2018年1月29日至2月2日对各县(市、区)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考核覆盖全市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1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组织管理:大部分县(市、区)制定了本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考核制度;高度重视药事管理工作,成立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基本药物进出货、使用、处方点评、药师审核处方等制度;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
(二)资金管理:各县(市、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管理制度,保证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并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大部分县(市、区)能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配套资金,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每个行政村0.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政策执行:所抽查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100%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药物统一通过广西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均能执行非基本药物备案采购;大部分能合理控制药品库存,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执行基本药品价格公示。所抽查的村卫生室大部分能按规定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药品。
(四)实施效果:抽查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部分能设立群众意见箱,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不断改善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和医务人员满意度。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管理:一是部分县(市、区)未能在上级资金下达后30日内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是下达给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少部分乡镇仍沉积在乡镇卫生院,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差。
(二)政策执行:一是大部分村卫生室没有严格执行基药采购制度,从卫生院进购药品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明显不符,进货量偏少,种类不足,无法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的需求。二是部分村卫生室药品摆放不规范,过期药品没有及时处理。三是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没有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和药师审核点评制度。四是部分卫生院基药价格公示信息未及时更新。
(三)项目实施效果:一是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率偏低,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没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正面宣传。二是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萎缩,门急诊、住院人次数较2016年下降。三是由于乡村医生工作环境和待遇差,大多数医学毕业生均不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现有的乡村医生大多年龄老化,服务能力较差,导致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有所下降,农村居民健康“守护人”的地位和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方案,加大督查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利实施,确保医改成果。
(二)落实问题整改。各县(市、区)要针对检查考核指出的存在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立行立改原则,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追踪问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请各县(市、区)将整改情况报告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我委基药基卫科。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落实;要严格按照《百色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印发百色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百卫药基发〔2017〕6号)要求,逐级开展绩效考核,并保证考核频次及覆盖面;要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进一步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
 
附件: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评分表
 
 
百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 28日
 
 
附件
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评分表
 
排序
县(市、区)
市级考核评分
1
平果县
96.87
2
田东县
95.62
3
右江区
95.5
4
凌云县
94.53
5
田阳县
92.23
6
西林县
90.75
7
那坡县
89.7
8
乐业县
88.55
9
隆林各族自治县
83.9
10
田林县
82
11
靖西市
78.1
12
德保县
77.75
13
百色市级考核平均分
88.7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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