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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给院长、医生等送回扣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16-10-26        信息来源:查看


10月,福建省卫计委公开印发了《福建省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


从工作方案来看,福建省拟在近期通过第三方医院满意度调查发现“红包”线索,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线索,组织重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规人员,以坚决遏制收“红包”、“回扣”的势头。


为此,各地各医疗机构需展开自查自纠行动。由医院领导分片包干,约谈相关科室负责人,学习治理红包回扣政策和本地区本院发生的案例,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指定医院专门部门受理登记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回扣”。凡10月底前主动上交“红包”、“回扣”的,可视情节免于处理。


一起来看看,这份方案将如何整治药械回扣问题?


两类行为重点整治:医械回扣在列


(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便,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即“红包”。 


(二)医疗机构领导及医务人员利用职便,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主要整治措施一览


1、警示教育。包括组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福建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采取发送廉洁行医短信、开设宣传栏、通报典型案例、廉政约谈等方式。


2、公开承诺。各医疗机构应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拒收“红包”、“回扣”的承诺。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及省里制订的医药购销管理规定,与所有医药供应企业签订廉洁购销合同。


3、定期约谈提醒。对存在可能收受“红包”、“回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和科室,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的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


4、畅通投诉渠道。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统一受理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


5、加强案件查办。对查证属实的情况要落实处罚措施,坚决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现象。


建立追责,“收回扣”被查实后果严重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实行问责。


其中,收受“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对医务人员应做出以下处理:


(1)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2)收受“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


(3)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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