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4项,一般缺陷3项,其中标注“*”并加注下划线的为严重缺陷。
一、机构与人员存在问题
1*.质量负责人赵子珍实际未在岗,由质量检验员张家璇履行放行职责。
二、实验室管理存在问题
2*.企业未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型相适应的实验室。
三、厂房与设施存在问题
3*.没有制定车间环境监控计划,也未实施环境定期监测。
4.配置混合室墙面已生锈,出风口过滤网已积污垢。
四、物料与产品管理存在问题
5.批号为20181101的金桂花除臭液成品未经检验就放置于合格品区。
6*.在留样室发现的香无痕金桂花除臭液、奥香格里金桂花除臭液和金桂花除臭液三个产品存在共用一个批准文号现象。
五、生产管理存在问题
7.未见产品灌装前调机确认、首件检查和巡回检验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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