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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门诊慢特病申报认定时间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张医保函〔2022〕53号)
发布时间:2022-05-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保局、局属各单位,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更好服务广大参保群众,提高经办机构服务效能,使参保人员能及时申报和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结合“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经研究决定,对门诊慢特病Ⅱ类、Ⅲ类病种申报认定时间等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门诊慢特病Ⅱ类、Ⅲ类病种每年申报认定一次,调整为每季度申报认定一次。门诊慢特病Ⅱ类、Ⅲ类病种补助限额,按每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平均分摊到每个季度,再按剩余季度数核定补助限额。

二、市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门诊慢特病认定复审、待遇享受、审核结算、协议管理等经办规程,加大对医保经办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和医保医师的培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确保参保群众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并协调省医保局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三、市县医保局要建立长效的门诊慢特病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利用门诊慢特病政策进行欺诈骗保的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四、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门诊慢特病认定政策,推动惠民政策更好落地实施。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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