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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济南国泰质子利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等零售药店为省直“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7        信息来源:查看

鲁医保中心函〔2022〕13号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医疗保险新增医药机构协议定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评估、结果公示,确定增加济南国泰质子利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6家零售药店为省直“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见附件)。

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省直医保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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