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暂行办法》(宜医保办〔2020〕24号)规定,经审核、查验,拟将以下2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1. 安庆市华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口镇分店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安宁村朝阳组02号门面);
2. 安庆市华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口镇镇江村分店(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镇江村顺利组01号门面)。
公示期自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2日止,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医保管理中心稽查科反映(电话:5897106)。
安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