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2022〕46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2〕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11号)文件要求,结合近期召开的全国、全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会议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口腔类定点医疗机构(含口腔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及综合类医疗机构中的口腔科室,下同)的医保服务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口腔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专项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数据筛查、视频监测、自查整改及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
三、检查对象
全市口腔类定点医疗机构。
四、数据时间
2021年5月1日以来医保结算数据和医疗服务行为。
五、检查内容
(一)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二)串换药品、医用耗材或诊疗项目行为。
(三)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四)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配合并提供检查所需材料及相关数据。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