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稳推进乌鲁木齐统筹地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DRG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乌鲁木齐地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组权重,加强医保与医疗机构协商机制,结合《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统筹地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权重谈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2021〕74号)有关内容,已于2022年7月10日完成乌鲁木齐统筹地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权重谈判和论证工作,现就权重谈判和论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该公示文件下发至之日起7个自然日。公示期结束后,此次权重谈判和论证结果将适用于乌鲁木齐地区(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兵团直属、兵团十一师、兵团十二师)DRG支付方式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