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第9号)(2018年第132号)》。其中12家械企被查,13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公告中明确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对企业进行产品召回、不合格原因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及公开披露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
产品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依法采取暂停生产、经营、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需要暂停进口的,应及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企业未按要求落实上述要求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有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