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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一起医疗器械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9        信息来源:查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械处罚〔2023〕150号

安庆市第八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安庆市第八人民医院

12340811485619177C

孙舒野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总胆汁酸(TBA)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生产日期:2022.07.29,有效期:2023.07.28;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盒(IFCC法),生产日期:2022.09.12,有效期:2023.09.11】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7日

执法检查时间: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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