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做好我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广西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5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杨燕,0771-588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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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