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206号)》涉及你辖区标示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生产的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详见附件)。
请你局督促涉事企业,围绕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不合格饮片生产质量风险隐患,分析查找造成饮片不合格的原因,对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持续改进和提高药饮片质量,必要时,应督促企业召回相关批次产品。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涉事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企业的排查和整改情况,请于2018年1月22日前报送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蔡 辉 电话:0551-62999252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药品
品名
|
标示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
|
生产批号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不合格
项目
|
人参
|
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70101
|
江苏省中医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检查](农药残留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