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药新闻>详情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生产许可与药品GMP认证审批工作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各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经研究决定,将药品生产许可与药品GMP认证审批工作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定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企业整改等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核发现场检查可合并进行:
  1.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并已完成药品GMP认证相关准备工作的。
  2.药品生产企业新增(搬迁)生产地址或生产范围并已完成药品GMP认证相关准备工作的。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可申请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GMP证书核发合并现场检查,同时向市局递交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核发申报材料。
  四、药品生产企业在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时,可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五、对同时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核发的,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统筹安排,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并分别上报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市局将依据检查结果,分别进行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GMP认证审批。
  特此通知。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5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