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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再通报:飞检,1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整改
发布时间:2018-01-11        信息来源:查看
继在1月9日发布了17条械商飞检通报后,1月10日,国家药监总局再次通报了对1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飞检结果。
  至此,加上去年11月的一次通报,药监总局已经一共公告了对29家械商的飞检结果。 
  最新发布的10家械商飞检结果为: 
  1、对青岛天元通泰贸易商行(有限合伙)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8项,其中关键项4项,一般项4项。 
  山东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2、对厦门金鼎和贸易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5项,其中关键项2项,一般项3项。 
  福建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3、对温州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3项,其中关键项2项,一般项1项。 
  浙江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4、对自贡市宏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6项,其中关键项4项,一般项2项。
  四川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5、对重庆恒胜安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6项,其中关键项1项,一般项5项。
  重庆市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6、对浙江钜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6项,其中关键项3项,一般项3项。
  浙江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7、对潍坊健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3项,其中关键项1项,一般项2项。 
  山东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8、对四川景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4项,其中关键项3项,一般项1项。 
  此外,对四川景宏药械第三方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延伸检查期间,发现该公司在承接第三方物流配送业务中,共发现缺陷项5项,其中关键项2项,一般项3项。 
  四川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9、对晟视(福建)眼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8项,其中关键项4项,一般项4项。
   福建省药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10、对深圳市瑞西欧医用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5项,其中关键项1项,一般项4项。
  广东省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11、对上海璐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10项,其中关键项1项,一般项9项。 
  上海市药监局应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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