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都匀博爱医院长期未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相关工作,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中“中止服务协议时间原则不得超过180日,定点医疗机构在协议中止超过180日后仍未继续履行协议的,原则上协议自动终止。”之规定,都匀博爱医院协议中止期满180天后未向我局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经研究决定,终止都匀博爱医院《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天(2022年7月27日至8月2日),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都匀市医疗保障局0854-8516127、0854-8191268。自公示期结束,都匀博爱医院不再承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业务。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告知,合理安排就诊事宜。
都匀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