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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违规违法案例曝光(3例)
发布时间:2023-04-23        信息来源:查看

案例一、中山市仁泽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6月-8月,我局对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021年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通过后台数据筛查分析及对中山市仁泽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36家门店全部2681种医保在售药品的进销存账目、购药明细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存在以下问题:1、为参保人刷医保卡销售非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及消毒用品的行为,涉及24家门店1147例,金额共计106759.47元。2、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一次购买非处方药品品种超过6种的行为,涉及3家门店8例,金额共计4485.6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涉及违规金额合计111245.07元。

依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十条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违规金额;2、按所发生的同额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全年医保费用X5%)中予以扣减。目前,违规金额111245.07元已全部追回,同时扣减保证金38077.39元。

案例二、中山市福仁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6月,我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市福仁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1年期间的医保个账结算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核该公司24家门店全部2861种医保在售药品的进销存账目、66765条购药明细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为参保人刷医保卡销售非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及消毒用品的行为,涉及23家门店1107例,违规金额共计65772.71元。2、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一次购买非处方药品品种超过6种的行为,涉及4家门店6例,违规金额共计1158.37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依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十条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违规金额;2、按所发生的同额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全年医保费用X5%)中予以扣减。目前,违规金额66931.08元已全部追回,同时扣减保证金61370.27元。

案例三、中山市万红大药房违反服务协议案

2022年8月,我局在对中山市万红大药房2021年上传医保平台的销售数据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药房存在以下问题:1、处方药无处方出售的共27例;2、2021年8月共有105例销售记录无法提供药品销售清单。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三条第一款第7项、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

依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十二条规定,处理结果如下:扣减年终考核分20分及相应保证金959.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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