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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第四期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01        信息来源:查看

1.经查,袁州区天台镇江东村刘才友卫生所存在虚记处方、串换药品、进销存不符等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当地医保部门暂停医保联网结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相关问题待进一步查实处理。

2.经查,靖安县双溪镇双溪村卫生分室(张毅)存在串换药品、留存刷卡等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当地医保部门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相关问题待进一步查实处理。

3.经查,宜丰县潭山镇店上村卫生所存在违规套刷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5321.2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当地医保部门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5321.25元,处行政罚款30642.5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

4.经查,万载县株潭联合诊所一门诊存在超医保政策范围支付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55916.7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当地医保部门追回违规医保基金55916.78元,处行政罚款55916.78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经查,靖安县妇幼保健院存在重复收费、套餐式收费、串换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0580.0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当地医保部门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0580.02元,处行政罚款10580.02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6.经查,奉新城南中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超医保支付范围、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86630.7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当地医保部门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86630.79元,处行政罚款279946.19 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7.经查,奉新六和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制性条件支付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4670.3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当地医保部门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4670.39元,处行政罚款37005.59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8.经查,株潭镇居民曾某某存在将自己的医疗凭证借由他人使用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7984.5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当地医保部门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7984.58元,并暂停医保联网结算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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