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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8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8-06-0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经哈尔滨市药品检验所等5家检验机构检验,以下企业生产的9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70501)的舒筋活血片、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51705212)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黑龙江祥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70301)的酸枣仁(炒),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性状(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亳州市中药饮片厂生产(批号160306)的茯苓、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60308)的防己、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51022)的乌梢蛇、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61201)的菟丝子、安徽亳州市徐重道中药饮片厂生产(批号20120823)的沉香、广西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7.02.07)的复方甘草片,不合格项目为性状、鉴别(详见附件)。以上6批次不合格药品经过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确认,不是标示企业生产。

三、对上述9批次不合格药品,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要求被抽样单位停止销售、使用该批次产品。

四、省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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