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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定点零售药店涉及违规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08        信息来源:查看

案例一   

掇刀区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3月7日对城南新区仁济门诊部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存在虚增费用 、无门诊登记本、药品进销存与电脑系统上登记不符等违规问题,金额合计3212.00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荆门市掇刀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规定,处理意见如下:1、责令改正,约谈门诊部主要负责人。2、退回检查中所涉及的违规金额3212.00元,并支付违规金额1倍的违约金,金额为3212.00元,合计6424.00元。

案例二 

掇刀区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8月2日检查发现,掇刀区白庙利民慢性病药店存在串换药品,将非正规渠道的药品、非慢性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统筹报销,造成医保基金支出2100.00元。

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荆门市掇刀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规定  ,处罚如下: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100.00元。2、罚款人民币 2100.00元  。        

案例三   

2023年8月,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医保基金稽核工作人员通过比对慢性病人员数据,发现爱华大药房存在去世人员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问题,共收取医保基金229.5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立即终止去世参保人员慢性病待遇;2、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约谈该药店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该药店整改情况不定期回访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29.5元已全部追回。

案例四  

2022年9月14日对京山三品大药房涉嫌串换药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京山三品大药房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发生串换药品并进行医保刷卡结算的行为28起,涉及金额1241.6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以及《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年版)》第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壹元陆角(¥1241.60元);3.处违法违规金额2倍的罚款(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叁元贰角(¥2483.20元)

案例五

2022年9月23日对京山市康乐大药房涉嫌串换药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京山市康乐大药房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并保管真实财务账目,且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的虚假数据,同时查实当事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将一名顾客于购买的“蜜图牌蚊不叮,60ml×1盒”串换成“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进行刷卡报销,涉及金额共计1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以及《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年版)》第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大写)人民币:壹拾贰元(¥12元);3.处违法违规金额2倍的罚款(大写)人民币:贰拾肆元(¥24元);4.暂停2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案例六

2022年9月23日对京山康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串换药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京山康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并保管真实财务账目,且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的虚假数据,同时该单位在2022年7月13日09时09分将一名顾客于许购买的“众生牌萘敏维滴眼液”、“六神花露水”、“三生花牌精油香氛护肤沐浴露”串换成“三七伤药片6盒×单价15元”、“醋酸氟轻松软膏1支×单价3元”进行医保刷卡,并将串换后的购药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结算系统,涉及金额共计93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年版)》第七条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以及《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年版)》第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大写)人民币:玖拾叁元(¥93元);3.处违法违规金额2倍的罚款(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陆元(¥186元);4.暂停2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案例七

2023年3月,东宝区医保局稽核中心在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管中发现仁昌药房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名称销售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34元。

依据《东宝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

1、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该药店整改情况不定期回访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2、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以违法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

案件八

2023年3月,东宝区医保局稽核中心在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管中发现三颗松医药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存在医保系统仅录入单项药品但销售系统有具体明细、串换药品名称销售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32.41元。

依据《东宝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

1、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该药店整改情况不定期回访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2、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以违法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

案件九

2023年3月,区医保局稽核中心在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管中发现五才药房桃花岛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大额刷卡登记、串换药品名称销售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45元。

依据《东宝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

1、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该药店整改情况不定期回访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2、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以违法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

案件十

2023年3月,东宝区医保局稽核中心在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管中发现百康大药房丁香园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进销存管理混乱,医保系统购药记录在销售系统无记录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28元。  

依据《东宝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

1、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该药店整改情况不定期回访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2、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以违法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

案件十一

2023年3月,东宝区医保局稽核中心在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管中发现吉康药业有限公司长宁大道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存在内控管理制度不严格,无大额刷卡登记本,慢性病定点药店柜台内摆有妆字号物品;串换药品名称销售等违规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合计435.4元。

依据《东宝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

1、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该药店整改情况不定期回访检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2、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以违法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

案件十二

2023年9月,钟祥市医保局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集中整治专项检查中,发现钟祥市健宁药品零售部存在串换药品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80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追回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以2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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