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守法意识,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佛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信息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结合前期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对附件中关于涉案金额的评分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8日,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ybjjjjgk@fsybj.foshan.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佛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信息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字样。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41号,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邮编:528000。请在信封注明“《佛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信息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联系人:廖智权,电话:83382052。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