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高频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定点零售药店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医保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百花某药店在2021年10月2日、4日于某盗刷他人医保卡行为发生时未按要求认真校验就医凭证,且未按医保规定做好药品代配的相关登记工作。
二、城东某药店在2021年10月2日孙某盗刷他人医保卡行为发生时未按要求认真校验就医凭证,且未按医保规定做好药品代配的相关登记工作。
三、月河某药店在2021年10月3日赵某盗刷他人医保卡行为发生时未按要求认真校验就医凭证,且未按医保规定做好药品代配的相关登记工作。
四、穆湖某药店在2021年10月3日赵某盗刷他人医保卡行为发生时未按要求认真校验就医凭证,且未按医保规定做好药品代配的相关登记工作。
五、丁家桥某药店在2021年10月7日于某盗刷他人医保卡行为发生时未按要求认真校验就医凭证,且未按医保规定做好药品代配的相关登记工作,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店药师在医保结算清单上冒签购药人员签名的行为。
六、三水湾某药房在2021年12月24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囤卡、无医保外配处方销售中药等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药店负责人存在伪造虚假购药凭证,串通参保人员通过空刷医保卡串换保健品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七、汇众广场某药店在2022年3月25日祝某盗刷他人医保卡行为发生时未按要求认真校验就医凭证,且未按医保规定做好药品代配的相关登记工作。
上述7起问题反映出个别定点零售药店自我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嘉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目前对该7家药店均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请各定点零售药店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规范经营行为,自觉增强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意识,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南湖分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