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精神,经综合评定,现将拟纳入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中心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经调查符合事实并影响纳入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将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受理举报电话:0763-3380516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0日
附件
清远市直拟新增协议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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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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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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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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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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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纳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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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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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葫芦中医有限公司新城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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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振兴路25号恒福商务中心首层商铺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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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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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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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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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葫芦中医有限公司清城山湖城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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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南路33号碧桂园新亚山湖城铂悦广场二街二层商铺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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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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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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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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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壹仁康中医有限公司清城洲心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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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连石村委会长岭村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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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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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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