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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四批拟新增黑龙江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3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省直医疗保障实际,拟确认黑龙江省省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21家,定点医疗机构9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9日。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受理举报电话为:0451-12393。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为便于调查,请举报人书面提供线索,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反馈。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3楼医保大厅

      邮编:150036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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