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医保〔2021〕47号)、《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规范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医保〔2022〕13号)和《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评估经办规程》(漳医保中心〔2022〕13号)的规定,龙文分中心受理了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漳州龙文科坑店等5家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经核查材料完整,符合文件要求,现将上述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承诺事项于漳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医保中心”专题专栏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致电、书信等形式向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龙文分中心举报。举报内容须真实可靠,且须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6日-6月22日
举报电话:0596-2165521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附件:公示对象及承诺事项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龙文分中心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公示对象及承诺事项
一、 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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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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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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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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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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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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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漳州龙文科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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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科坑村科坑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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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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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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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共济生大药房有限公司龙文区浦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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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盛路30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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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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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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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宝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漳州龙文区香榭花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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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中路5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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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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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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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和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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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桥头村崇坑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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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丽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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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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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漳州万达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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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6号万达广场A3地块A区2幢D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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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妍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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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零售药店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申报后经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再次评估之日起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