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措施的部署,加快人社部等四部委《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落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起草了《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rst_yanglaochu@gd.gov.cn
二、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