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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公安局(分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7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延长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延长至 2022年12月31日。

二、重点突出

各地在2021年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大数据筛查、突击检查、日常核查、部门联动等方式,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三假”等欺诈骗保行为。

1.聚焦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查处虚假住院、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行为;

2.聚焦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是民营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就医、虚构病情、虚构医药服务等行为;

3.聚焦提供血液透析的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惩处虚记透析次数、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假透析”行为;

4.聚焦基因检测,严肃查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使用医保肿瘤靶向药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为;

5.聚焦岁末年初,重拳整治医保卡突击消费、兑付现金乱象;

6.聚焦“五个一批”重点任务,持续发力,克尽全功。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整治作为明年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实施。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适时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导。

二是强化协同共治。完善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督查、联合约谈、行政指导的积极作用。医保、卫健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日常监管能力,及时发现并惩戒骗保问题和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对移送案件及时立案侦查。

三是广泛收集线索。各地要积极主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广泛征集诈骗医保基金问题线索,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强化问题排查、深挖涉嫌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及时锁定可疑线索,精准发力。主动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线索逐一核查,限期清零等,提升工作质量,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四是处理宽严相济。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涉案不深的初犯、偶犯依法从轻处理,对认罪认罚、主动投案的医务人员、患者依法从宽处理。依法加强对涉嫌骗保机构、个人的失信惩戒,提高违法成本。拓宽举报渠道,依规给予举报人高限奖励。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整治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手段,重点宣传发生在身边的典型骗保案例,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定期梳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6月上报阶段性成效和存在不足,2022年12月全面总结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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