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21年12月期间,孙某先后13次以去世丈夫名义在庄浪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慢特病药品,共计报销医保基金1283.21元,属冒名顶替骗取医保基金。庄浪县医保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孙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283.21元,并处骗取金额2倍罚款计2566.42元,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
静宁县静宁柴锦林中医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7月,静宁县医保局在日常审核中发现静宁柴锦林中医诊所普通门诊报销资料中处方书写不规范,存在大处方开药,药品用法和用量表述不清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对该诊所进行了稽核检查,发现药品“进、销、存”不符,存在串换药品报销等违规问题,涉及普通门诊统筹基金1042.1元。静宁县医保局依据相关规定,约谈该诊所主要负责人并督促自查整改,从当日起暂停医保结算业务,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8月4日,自查违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1872.63元,全部上解至平凉市财政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对静宁柴锦林中医诊所违规使用门诊统筹基金1042.1元予以追回,并处1倍协议罚款1042.1元,合计2084.2元,已全部上解至平凉市财政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户。
平凉杏林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平凉杏林医院,自2021年2月22日起,未经医疗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原平凉华康医院儿童康复科收治患者康复治疗,开展患病儿童上、下肢综合训练、身体功能障碍综合训练、呼吸训练、肢体平衡训练、听力儿童言语训练、腰部综合运动训练、感觉综合训练、其他推拿等诊疗项目。截止2022年4月30日,累计为223人次患者开展康复治疗,报销费用466430.95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407001.03元,大病保险报销25799.03元,医疗救助33630.89元)。平凉杏林医院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开展诊疗服务,违反了平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崆峒区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追回平凉杏林医院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466430.95元,扣除平凉杏林医院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质量保证金20350.05元,对平凉杏林医院法定代表人、医保分管院长、医保科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中止了平凉杏林医院康复科医保结算业务。
崇信郭五银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23日-25日,崇信县医保局组织由医保行政监管、经办稽核和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参与的检查组, 对郭五银诊所2023年1-7月医保结算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筛查,发现该诊所存在串换药品和进销存不符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费用合计4125.8元。崇信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125.8元全部追缴,并追缴1000元协议违约金,合计处理费用5125.80元,公开曝光违规行为。
华亭市孙某重复报销医保基金案
2016-2020年期间,华亭市孙某,利用其妻子在平凉和上海两地重复参保之机,先后11次重复报销其妻子住院费用涉及医保基金共计175031.62元,其行为属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案件由华亭市医保局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审理后,华亭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涉案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违法所得276920.72元,依法继续追缴。
灵台县蒲窝镇蒲窝村卫生室违规报销医保基金问题
2023年7月25日,灵台县医保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灵台县蒲窝镇蒲窝村卫生室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村卫生室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报销医保基金行为,共骗取医保基金6254.17元。灵台县医保局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追回灵台县蒲窝镇蒲窝村卫生室骗取的医保基金6254.17元,处以骗取基金2倍罚款12508.34元。责成蒲窝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要求限期整改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控制药品价格虚高,保障群众用药需求,返还扣留群众的“两病”卡,规范门诊报销服务行为。目前,违规资金6254.17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2508.34元已缴存非税收入专户。
泾川县职工李某违规刷卡案
根据嘉峪关市医保局协查信息,泾川县医保局核查发现,泾川县职工李某于2022年3月27日18时15分在佛慈大药房有限公司嘉峪关佳苑小区店刷卡购买安宫牛黄丸1340元,2022年3月29日16点08分在泾川县保忠堂药店刷卡购药9元,2022年3月29日16点55分又在佛慈大药房有限公司嘉峪关佳苑小区店刷卡购买安宫牛黄丸503元,上述刷卡信息系李某按照微信信息,提供了本人支付宝账号和密码,由第三人刷卡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李某现金,从而实现刷卡套现骗取医保基金的目的,共计骗取医保基金1062元。因李某法律意识淡薄,主动交代问题并退回违规刷卡套取的医保基金,泾川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泾川县医保局责令其改正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现金的行为,并作出暂停其医保联网结算3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