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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关于对防疫药品进行拆零销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旗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全市药品经营企业:

    近期,部分防疫药品特别是布洛芬(胶囊、片剂)、对乙酰氨基酚等需求量激增。为缓解市民买药难题,严防个人盲目囤药,避免药品浪费,现就对防疫药品拆零销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费者在购买含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钠的单方和复方口服制剂等解热镇痛药品以及其他紧缺防疫药品实行拆零销售,顾客单人单次购买以上退烧药品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只能购买1瓶),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不超过5人份。

二、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拆零销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拆零药品受到污染,并建立拆零台账,原包装要妥善保存。并做好顾客的药学服务,要灵活选择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药品说明书信息(包括药品说明书照片或复印件),指导顾客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使用拆零药品,切勿盲目服药、叠加用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三、各旗县区局、开发区分局要督促辖区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等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并积极组织争取货源,全力保障市场药品供应。在拆零销售过程中不得借机捆绑销售、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销售,严厉打击倒卖“二手药”等回收药品违法行为。

四、为方便公众购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设置防疫药品专柜,积极引导顾客理性购买防疫药品,不盲目囤药,守护好群众身体健康。

五、此通知为临时应急措施,待解热镇痛等紧缺药品得到有效缓解后,可按照常规进行销售。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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