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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卫生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9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卫生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卫生院存在超限定范围用药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2】9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卫生院存在超限定范围用药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2】10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医院存在超限定范围用药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2】11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天津市宁河区岳龙镇卫生院存在不能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相关资料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2】7号),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存在超限定范围用药、超限定范围检查、超标准收费、医疗文书不规范、医保项目按自费项目申报、住院医嘱、检查结果与费用清单不吻合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2】11号),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任医师予以警示通报,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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