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经申请对象网上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龙岩新罗龙冠天琴湾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等7家医药机构新增为龙岩市医保定点单位,其中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全省联网定点范围。7家新增医药机构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入国家标准编码信息维护平台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含医保医师、护士),定点零售药店(含医保药师)的国家编码维护,便于统一向省医保平台申请医保账号。逾期造成推迟开通医保刷卡服务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