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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企业公示(第007号)
发布时间:2017-11-29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为体现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最新审核的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企业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企业名称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51—62999273   联系人:刘丽君

邮政编码:230051

地址:合肥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省政务大厦1406室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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