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管理部,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效率,规范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结合实际工作,现就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流程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各县(市)管理部负责受理所在辖区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信息变更申请。中心城区五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城和中城)一街道(西陂街道)由市本级受理,其余范围由新罗管理部负责。
二、变更流程
(一)变更内容
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诊疗科目、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药品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管理部提交《龙岩市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及变更前后的相关材料。线下审核通过后,定点医药机构再在国家医保动态维护平台(网址:https://code.nhsa.gov.cn/)对变更项目进行维护。
定点医药机构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告知所属管理部,具体操作参照重大信息变更流程执行。
(二)受理要求
管理部负责核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变更要求的,核定后及时审核通过;不符合变更要求或填报信息有误的,注明原因及时回退。
(三)提交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需提交:《登记表》、变更前、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证书原件有内容的页面都需拍照上传)、变更前、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原件拍照上传)、法人身份证(证书原件拍照上传)
2.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需提交:《登记表》、变更前、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证书原件有内容的页面都需拍照上传)、变更前、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原件拍照上传)、法人身份证(证书原件拍照上传)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形式
各定点医药机构将变更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上传邮箱(联系邮箱见附件2),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审核结果可通过邮箱回传或电话告知现场领取。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定点医药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生变动的,应在理清原账户与医保往来账目后,凭单位银行账户变更函办理变更。
2.在受理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定点医药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按定点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予以处理。
3.定点医药机构因违规待处理或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期间,一律暂停办理医保有关信息变更手续。
4.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经营地址的,其法定代表人和(或)单位名称不得同时变更。经相关职能部门注销登记、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注册号不相同的,应按新增重新申报。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