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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信息来源:查看

各科室,各管理部,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效率,规范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结合实际工作,现就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流程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各县(市)管理部负责受理所在辖区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信息变更申请。中心城区五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城和中城)一街道(西陂街道)由市本级受理,其余范围由新罗管理部负责。

  二、变更流程

  (一)变更内容

  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诊疗科目、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药品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管理部提交《龙岩市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及变更前后的相关材料。线下审核通过后,定点医药机构再在国家医保动态维护平台(网址:https://code.nhsa.gov.cn/)对变更项目进行维护。

  定点医药机构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告知所属管理部,具体操作参照重大信息变更流程执行。

  (二)受理要求

  管理部负责核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变更要求的,核定后及时审核通过;不符合变更要求或填报信息有误的,注明原因及时回退。

  (三)提交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需提交:《登记表》、变更前、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证书原件有内容的页面都需拍照上传)、变更前、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原件拍照上传)、法人身份证(证书原件拍照上传)

  2.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需提交:《登记表》、变更前、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证书原件有内容的页面都需拍照上传)、变更前、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原件拍照上传)、法人身份证(证书原件拍照上传)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形式

  各定点医药机构将变更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上传邮箱(联系邮箱见附件2),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审核结果可通过邮箱回传或电话告知现场领取。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定点医药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生变动的,应在理清原账户与医保往来账目后,凭单位银行账户变更函办理变更。

  2.在受理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定点医药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按定点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予以处理。

  3.定点医药机构因违规待处理或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期间,一律暂停办理医保有关信息变更手续。

  4.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经营地址的,其法定代表人和(或)单位名称不得同时变更。经相关职能部门注销登记、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注册号不相同的,应按新增重新申报。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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