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自贡市贡井区贡兴药店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3年9月,自贡市贡井区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自贡市贡井区贡兴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展开调查,发现该药店存在以下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1.自贡市贡井区贡兴药店出示的2023年由执业医师胡某签字,用于医保基金报销的处方为无效处方。涉及医保统筹支付金额62327.21元;2.自贡市贡井区贡兴药店销售特殊病种药品明细与处方不一致。涉及医保统筹支付金额为3691.84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贡医保处字〔2023〕第1号):1.责令自贡市贡井区贡兴药店立即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涉及的医保基金66019.05元,处1倍罚款66019.05元的处罚。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6019.05元已全部追回,1倍行政罚款66019.05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2:贡井区麟麷药房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3年11月,自贡市贡井区医疗保障局在对贡井区麟麷药房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以下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销售处方药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报销未开具处方。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贡医保当罚字〔2023〕第1号):责令退回涉及的医保基金231元,处1.1倍罚款254.1元的处罚。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31元已全部追回,1.1倍行政罚款254.1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3:自贡市永益堂大药房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3年11月,自贡市贡井区医疗保障局在对自贡市永益堂大药房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以下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销售处方药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报销未开具处方。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贡医保当罚字〔2023〕第2号):责令退回涉及的医保基金48元,处1.1倍罚款52.8元的处罚。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8元已全部追回,1.1倍行政罚款52.8元已全部上缴。
案例4: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自贡贡井五宝镇店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3年11月,自贡市贡井区医疗保障局在对自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自贡贡井五宝镇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以下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销售处方药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报销未开具处方。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贡医保当罚字〔2023〕第3号):责令退回涉及的医保基金140.1元,处1.1倍罚款154.11元的处罚。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40.1元已全部追回,1.1倍行政罚款154.11元已全部上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