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落实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工作要求,保障我市医疗机构收费与结算业务正常开展。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口腔门诊按诊疗服务结果收费国家编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国家结算编码院内系统更新工作。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要做好国家结算编码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的更新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应用国家结算编码,坚决杜绝新旧编码切换过程中各类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