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医保〔2021〕47号)、《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规范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医保〔2022〕13号)和《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评估经办规程》(漳医保中心〔2022〕13号)的规定,平和分中心受理了平和博雅口腔门诊部等6家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经核查材料完整,符合文件要求,现将上述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承诺事项于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致电、书信等形式向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平和分中心举报。举报内容须真实可靠,且须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公示时间:2022年6月7日-6月13日
举报电话:0596-5216383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附件:公示对象及承诺事项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平和分中心
2022年6月7日
附件
公示对象及承诺事项
一、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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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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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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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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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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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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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博雅口腔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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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北路102-8、102-7、1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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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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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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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赖明达中西医结合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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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小溪镇玉溪村高田组4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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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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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医疗机构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保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申报后经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再次评估之日起未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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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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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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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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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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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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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平和琯溪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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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282、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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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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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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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小坪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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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霞寨镇后塘村坂上洋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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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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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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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大国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平和南胜二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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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南胜镇南北街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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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银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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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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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大国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平和龙溪路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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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小溪镇龙溪路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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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银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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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零售药店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申报后经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再次评估之日起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